好莱坞电影总收入约20--25是从影院的票房收入中获得的,而约75--80是由非银幕营销获得。。].如一部电影的收入大致为:电影及相关本身构成第一轮收入;直接诞生的副产品,如原声唱片、家庭vcd构成第二轮收入;与电影相关的后电影衍生产品,如服装、玩具等构成第三轮收入。特别是第三轮收入,利润巨大。
就如光影出品的《侏罗纪公园1》全球票房十亿八千多万美元,票房这一块赢利近五亿美元,但后续的副产品、衍生产品让光影赚了不下二十亿。现在,光酷库岛改建成的‘恐龙乐园’,每年接待数十万的游客,靠门票、食宿、纪念品之类的,就为光影赚进上亿美元的利润。
这些电影票房以外的非银幕营销获利,都是建立在严格、完善的版权保护基础上的。可以说,版权保护是好莱坞兴旺发达的基础,也是它赖以生存的命脉。
《**日》的创意是罗兰·艾默里奇的,三年前落魄的他写了一个粗糙的剧本送到光影公司,被孙子明相中进行二次修改。问题就出在孙子明的二次修改上,里面相当部分桥段与另一个编剧—迪安·德夫林五年前的剧本《外星人入侵》雷同,其中利用电脑病毒使外星人的保护力场失效的方法,与迪安·德夫林的剧本如出一辙。
这里又不得不多说一件事,在好莱坞对于剧本版权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到美国版权局洛杉矶分局申请版权保护,这是要钱的;另一种则非常奇葩,编剧可以将自己的剧本邮寄给自己,收到自己寄给自己的邮件后不拆开,邮戳日期就是版权生效的日期。
第一种方式没什么说的,任何电影开拍前,都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去版权局查询,看是否与其他剧本雷同,是不否涉嫌侵权。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,鬼知道那些编剧寄了多少自己给自己的邮件?而保险公司,也只承保第一种情况,第二种则不属于他们的承保范围。
“明哥,迪安·德夫林正好担任《**日》的分级审查委员会成员,看完电影后立即拿着他五年前的剧本,去了法院起诉我们侵权。我在法院看过了证物,确实是五年前的剧本,桥段也确实非常相似。”
听完陈荟敏的解释,孙子明立即知道问题出在哪了。《**日》的‘原创编剧’应该就是罗兰·艾默里奇和这个迪安·德夫林,只是罗兰没有象原来的轨迹出名,顺带着这个可以靠罗兰出名的家伙,至今也默默无闻。妈的,这次是真的‘李鬼碰李逵’了!
“妈的,这些法律也太混蛋了!他的剧本扔在家里,没人看过,鬼知道那创意已经有人想到了?”
孙子明愤愤不平,道格拉斯和陈荟敏也无奈地苦笑,道理是这个道理。连去洛杉矶地方法院起诉孙子明的迪安·德夫林自己,都承认自己要起诉的对象情有可原,并不是有意侵权,但法律就是法律。怪只怪美国版权局要收35美元的费用,国会才会出台这么奇葩的规定,以保护低收入阶层的利益。
掏出烟又看了眼旁边的利芷,孙子明把烟塞回了烟盒,他的细心让这个孕妇心里一甜,连忙起身上了楼休息。孙子明这才点上烟,抽了几口,“那个迪安拒绝庭外和解?”
“对,我们已经出到了二百万美元,这已经是业内最高价了,但他还是拒绝了。我们又问他想要条件,但他就是不说,只说让我们先开出条件。”
不用他俩解释,孙子明都知道那家伙打的什么主意。现在电影已经拍完了,正等着上映,二百万怎么能满足他的胃口?
陈荟敏摇了摇头,低声道:“明哥,可能事情不是这么简单。道格拉斯说这个迪安·德夫林是华纳的员工,而且他的代理律师,正好是华纳公司法务部副经理。”
孙子明心里一沉,难道华纳在后面捣鬼?
“我正在让佳代打听,估计您的猜测是对的,否则迪安的律师,不可能正好也是华纳公司的。”
现在好莱坞的特效制作都捏在自己手里,华纳会为了一部影片,与自己交恶?孙子明的疑惑,也就是他们两人的疑惑,但事情就是这么发生了,帮着迪安是华纳的员工,他的代理律师也是华纳的。一个制片厂的技师,打个私人官司,还能劳动到总公司法务部副经理的大驾?
想了一会,孙子明也没想明白,掐掉烟头拿起了旁边的电话。如果背后是华纳公司捣鬼,那肯定有他们的利益诉求,与其去猜还不如去问。
电话那边的华纳总裁帕蒂恩斯也非常疑惑,他们与光影公司合作得非常愉快。双方合拍的《蝙蝠侠4》拿下一亿八千多万的票房,拿到了去年票房第三名,正想着再与光影合作《蝙蝠侠5》呢,怎么会去摆他们一道?
爬到了孙子明和帕蒂恩斯他们这个高度,一些职场或是生意场上的伎俩,已经没有多大作用了,他们通常是凭实力和手里的筹码与他人交易。
帕蒂恩斯否认了与华纳有关,那就肯定是迪安·德夫林和那副经理有私人关系,他们拒绝二百万美元的价码,就是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或是其他东西!
搞清楚了状况,孙子明倒不生气了,这事要是搁没出名前的自己身上,也会趁机狮子大开口。也许自己不但勒索物质上的利益,还得借机炒作让自己出名!娱乐圈追求的就是名利,想要当君子,那就别混这圈子。
知道了迪安·德夫林的背后不是华纳,陈荟敏和道格拉斯也知道如何办了,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