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莽这个人,后世都把他骂得是个“十恶不赦”的,然而他实在是个“社会革命家”。
要晓得王莽是个怎样人,先要晓得西汉的社会是个怎样的社会。我不说大地主、豪商、擅山泽之利的,是当时社会上的富豪阶级吗?要晓得当时的情形如何,我且引两个人的话来作证。
今农夫五口之家,其服役者,不下二人。其能耕者,不过百亩;百亩之收,不过百石。春耕,夏耘,秋获,冬藏;伐薪樵,治官府,给繇役;春不得避风尘,夏不得避暑热,秋不得避阴雨,冬不得避寒冻;四时之间,亡日休息。又私自送往迎来,吊死问疾,养孤长幼在其中;勤苦如此,尚复被水旱之灾,急政暴虐,赋敛不时,朝令而暮改。当其有者,半贾而卖;亡者取倍称之息。于是有卖田宅,鬻子孙,以偿责者矣。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,小者坐列贩卖;操其奇赢,日游都市;乘上之急,所卖必倍。故其男不耕耘,女不蚕织;衣必文采,食必粱肉。亡农夫之苦,有阡陌之得;因其富厚,交通王侯,力过吏势;以利相倾,千里游敖,冠盖相望;乘坚策肥,履丝曳缟。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,农人所以流亡者也(《汉书·食货志》晁错说文帝令民入粟拜爵)。
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亡立锥之地。又颛川泽之利,管山林之饶。荒淫越制,逾侈以相高;邑有人君之尊,里有公侯之富;小民安得不困……或耕豪民之田,见税十五(师古曰:……十分之中,以各输本田主也)。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,而食犬彘之食……古井田法难卒行,宜少近古,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……去奴婢,除专杀之威(服虔曰:不得专杀奴婢也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董仲舒说武帝)。
此外类乎此的话还多,一时也征引不尽。《史记·平准书》说:文景极盛之后,“网疏而民富,役财骄溢,或至兼并”。似乎兼并之祸,是起于武帝以后的。然而其实不然。试看晁错的话,当文帝时,农民的困苦业已如此,再看荀悦说:
古者什一而税,以为天下之中正也。今汉氏或百一而税,可谓鲜矣。然豪强人占田逾侈,输其赋大半。官家之惠,优于三代。豪强之暴,酷于亡秦。是上惠不通,威福分于豪强也。文帝不正其本,而务除租税,适足以资豪强也(据《文献通考》引)。
可见第三章所引《汉书·食货志》所述的盛况,只是社会的总富颇有增加,并没有普及于众人。不过这时候,承大乱之后,人心容易餍足,再加以当时政令的宽简,也就暂时相安罢了。这种贫富的阶级,从东周以后逐渐发生成长,根深蒂固,区区秦汉之际几年的战乱,如何就得破除?那么,如何会从武帝之后才发生呢?所以汉朝的儒者,没一个不讴歌颂祷井田的(退一步,便是“限民名田”。哀帝初,师丹、孔光等辅政,曾拟有实行的办法,给豪贵反对而罢。也见《汉书·食货志》)。后世的人,都笑他们迂阔,安知道在当时实在是时势所要求?在这种情势之下,要想什么“限民名田”等平和缓进的方法,和富豪商量,请他们让步,毕竟是无望的。所以王莽即位之后,就取断然的处置。下令道:
……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,奴婢曰私属,皆不得卖买。其男口不盈八,而田过一井者,分余田与九族乡党。
这种办法,还承认奴婢是私属,总还算和平。然而到底不能实行,三年之后,就下诏“诸食王田及私属,皆得卖买”。
“田曰王田”,是所以剥夺大地主的权利,他当时又立了五均、司市、泉府。司市以四时仲月,定出一个物价的标准来。商人的东西,有卖不掉的,五均按平价买进。有要借钱的,泉府可以出借,按月取息百分之三。这个大约是所以救济小资本家和劳力的人,摧抑重利盘剥的。又设六筦之令,官卖酒、盐、铁器,铸钱,税“采取名山大泽各物”的人。
他所行的事,最不可解的,是废掉汉朝的五铢钱,更作金、银、龟、贝、钱、布,五物,六名,二十八品(钱货六品,银货二品,龟宝四品,贝货五品,布货十品,黄金另为一品,在外)。大概当时的人,有一种思想,以为货币是富豪所用以兼并贫民的,所以务求灭杀它的效力。晁错说:“夫珠玉金银,饥不可食,寒不可衣……其为物,轻微易臧,在于把握,可以周海内而亡饥寒之患。此令臣轻背其主,而民易去其乡;盗贼有所劝,而亡逃者得轻资也。”就是这一种思想的代表。王莽大约也是抱这种思想的人。
王莽的立心,虽然是为民请命,然而他所行的政策,实在是悖于经济原理的。所以弄得“农商失业,食货俱废”(《汉书·王莽传》上的话)。他更有一误点,就是过于“迷信法治”,不管目前的形势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说:
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,故锐思于地理,制礼作乐,讲合六经之说,公卿旦入暮出,议论连年不解决,不暇省狱讼冤结、民之急务。县宰缺者数年,守兼一切,贪残弥甚。
再加以种种迂阔的行为(如大改州郡名及官名等),自然要土崩瓦解了。
然而王莽所以失败,还有一个大原因,原来古代的治法,是从极小的地方做起的。所谓国家,起初都是个小部落。君主和人民,本不十分悬隔;而政治上的机关,却极完备,所以一切事务易于推行,而且也易于监察,难于有弊。到后世,就大不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