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止是他一个,警方对其他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太陌生,偶尔也能在报纸电视上看到。
可是谁能想象得到,这些在电视报纸上衣冠楚楚的所谓“成功人士”,竟然都是一些涉嫌犯罪的嫌疑人?
而关于他们的犯罪过去,无一不是被深深的掩埋。
别说是如今的警方,就是在案件刚刚发生时,警方都没有办法调查清楚,因为所有的证据和线索,不是被人早早抹除,就是被有心人藏了起来。
警方即使有通天的本事,在没有丝毫线索的情况下,同样也是束手无策。
如果不是负责人主动暴露了这些证据。
那么很有可能,昔日的那些案件只会永远的尘封下去,凶手不用付出任何代价,受害者也永远无法沉冤昭雪。
直到二十年的法律追溯时效过去,便是再也无力回天。
有责任心的警务人员一想到这里,心里便不禁沉甸甸的,仿佛被压了一块石头,又憋闷又难受,怎么也发泄不出来。
也只有在这个时候,他们心里才对负责人有了一点感激。
不管他爆出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什么。
因为他的坦白,好几桩性质极为恶劣的重大案件得以重见天日,受害者也无须继续沉冤。
这就是实打实的功劳。
即使负责人本身是一个罪犯,这种功劳也是毋容置疑的,两者之间并不冲突。
警方在拿到确切证据之后,立刻便开始重查当年的旧案。
因为牵扯到的犯罪嫌疑人大多都是社会名人。
为了不引起社/会/恐/慌,也为了不在事先打草惊蛇,警方早早封锁了消息,一切调查都在暗中进行。
也正因为警方尤为慎重的态度,没有透出一丝迹象,所以在旧案调查期间,外界几乎没有听到任何风声。
那些已经上了警方黑名单的人同样没有察觉风雨欲来,依旧若无其事的工作生活,自然也就谈不成往外逃,倒是为警方省下了不少麻烦。
旧案的数目不少,警方按照案件的严重程度进行重查,却也只能一件一件的调查过来,不可能一次性查完所有。
因为案件的形式非常特殊,涉及的人员数量也好,身份也罢,都是很容易被惊动的。
一旦打草惊蛇,这些不缺钱财的涉案人员便很有可能逃出国外,让国内的警方鞭长莫及,到那个时候,事情就不好收拾了,平添不少麻烦。
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,警方高层经过商讨后做出决定,并案调查,除了那些已经到手的物证之后,只要再查出一点线索,立刻实施抓捕,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。
这样做法固然比较有效,但同时也大大增加了调查的难度,直到快一个月之后,警方通过长时间的走访摸查,终于找到了其中几桩案件的现场目击者,并且做通了对方的心理工作,对方也答应会出庭作证。
人证物证到齐之后,警方立刻出动,对几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实施抓捕,其中便包括了负责人的亲生儿子。